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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參照ICAO及美國TSA現行作業規範,對搭乘國際線班機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進行適當管制。
新措施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限制如下﹕
1、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2、有液體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液體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應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4、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或膠狀物品,應向檢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方可攜帶上機。
5、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掉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建議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
之物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從英國出發或轉機的乘客須知:
先前對從英國機場出發的航班所實施之「不准攜帶手提行李」的限制現已放寬。這項規定適用於所
有從英國機場出發的旅客及以在英國機場轉機前往任何其他目的地的旅客。
最新的手提行李限制如下:
1、每名旅客可攜帶一件體積不大於 45 厘米(長) x 35 厘米(寬) x 16 厘米(高)( 17.7 吋 x 13.7 吋 x 6.2 吋)的手提行李登機;手提行李的重量不應超過 7 公斤。
2、禁止攜帶任何液體登機。液體的定義包括任何膠狀物體、糊狀物體、乳霜、凝固狀的物體及以壓縮容器存放的物品 ( 如牙膏、髮膠、飲料、糖漿及香水等)。
3、打火機不可以置於寄艙行李內或攜帶經過行李檢查關卡。旅客可於機場禁區內購買。
4、手提行李現可攜帶以下物品:
•電子儀器包括行動電話、數位相機及 MP3 播放裝置(例如 iPod )。
•航班上必需及足夠的處方藥物及醫療物品,而該藥物必須經證明為真確無偽;嬰兒食品及牛奶(瓶內的液體必須由隨行旅客試飲)。
5、旅客必須將手提電腦從袋中取出以接受 x 光檢查。
6、旅客可攜帶已經 x 光檢查的嬰兒手推車、助行器及經徹底檢查過的輪椅。
所有其餘置於口袋物品 - 例如鑰匙、錶鏈、現金、固體食物、書籍、報紙、香煙及煙草等 - 必須置於所提供的透明膠袋內。請注意可能旅客可能會被保安人員搜身及被要求脫下鞋子以作 x 光檢查。現時有關托運行李的限制則維持不變。旅客應照原定時間辦理登機手續,但登機及起飛時間則有可能會受到延誤。
前往美國及從美國出發的旅客須知:
有關手提行李之限制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的通告,旅客在行李檢查關卡或航機機艙內不准攜帶任何液體或任何體積的膠狀物體,包括飲料、洗髮精、防曬乳液、乳霜、牙膏、髮膠及其他同類凝固狀的物品。此等物品可放在托運行李內。
旅客可攜帶:
如有嬰兒或幼童隨行,可攜帶嬰兒奶粉、母乳或果汁寫有機票上的旅客名字的處方藥物胰島素製劑及其他必需的非處方藥物。
安全檢查及辦理登機手續時間:
由香港前往美國的所有旅客均須在第 46 至 50 號登機門再次通過安全檢查。由於安全檢查需時較平日為長,旅客請於起飛時間最少三小時前抵達機場,並在辦妥登機手續後馬上前往登機閘口。
一般乘客須知:
建議旅客預先把不適合手提行李的項目放入托運行李內。並請勿將貴重及易碎物品放進托運行李中。國泰航空將不會為任何托運的貴重及易碎物品負責,旅客若有個別需要,宜先為托運行李中的物品的遺失及損害購買保險。 |